他媽的爛法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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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白痴,還是智障阿
什麼叫未違反女童意願
三歲、六歲的小孩
懂得什麼


還是要你的女兒被性侵
才是違反女童意願
性侵就是性侵
關女童意願屁事


他媽的
台灣就是這麼多智障的法官
只會唸書
才會有那麼多強姦犯、殺人犯
反正強姦只要進去關個2~3年
說不定還可以提早出來
又不用工作,又有飯吃
連殺個人
也只是關個幾年


有前科的人,更不怕
反正又不是沒被關過
反正就算被判死刑
還是一堆人權團體來幫忙
一群腦袋裝屎的人


強姦犯應該都要閹掉
殺人犯就應該一命抵一命
搶劫犯,把手砍掉好了
販毒犯,就為它吃毒品好了


真是令人生氣的台灣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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