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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看到很多網友的噗
有感而發


王清峰說,寧可下台,任內也絕不會批准任何一件死刑執行
他說可以以終身監禁代替死刑
他尊重那些死刑犯的生命權
那那些人有尊重過別人的生命權嗎
他們可以輕易的為了財、為了色、為了任何理由,奪走別人的生命
為什麼我們要尊重他們
為什麼要花我們錢養他們一輩子
殺人犯是人,受害者就不是人了嗎


我想他不是被害人家屬,他一定沒辦法體會
被害人家屬心中的痛
雖然我也不是,但我就是無法接受壞人沒有壞報
反正殺人不必死,還有人養一輩子
不用工作
不用擔心吃不飽
不用擔心沒地方住
好像當壞人被抓去關也不錯吼(大誤)


我的錢,是辛苦賺的(乾屋)
我的錢是用來養太太的,不是用來養死刑犯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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